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公訴量刑建議問題,以及公訴量刑建議問題有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公訴人如何提出量刑建議
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檢察機關加大了實施公訴改革的力度,并在尋求一種有利于使公訴工作同審判工作聯系更加緊密的工作機制,以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職能,在這一背景下,公訴人量刑建議制應運而生。筆者贊同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的做法,并對實踐中這一制度實行的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傮w上看,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有利于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被告人定罪和量刑都是公訴的題中之義,是公訴的目的。檢察機關審判監督權除了糾正錯誤的定罪判決外,還包括糾正錯誤的量刑判決。過去出庭支持公訴只注重定罪,忽略對量刑的考量,對量刑的監督只能放到二審或再審程序中,人為分割了一審出庭支持公訴和二審、再審審判監督之間的密切聯系,也影響了訴訟效率,浪費了司法資源。應該明確,監督人民法院正確定罪和量刑同是檢察機關審判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檢察官在二審、再審程序中的權力,也是在一審出庭支持公訴中的權力。檢察官在一審中開展量刑建議工作有利于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二、有利于對人民法院正確適用刑罰進行約束,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審判監督職能。量刑建議使檢察機關的審判監督工作前置。檢察機關作為控方表明對量刑的基本態度,既增強了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透明度,也表明了檢察機關對案件是否繼續進行審判監督(抗訴)的基本尺度,客觀上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確適用刑罰。三、有利于提高公訴人的威信,促使被告人認罪服法。量刑建議是公訴人代表檢察機關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情節和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其中包括對被告人認罪態度和悔改表現的基本評價),依照法律和國家的刑事政策,就對被告人應當判處的刑罰向法庭提出建議。雖然最后判決由法院依法作出,但量刑建議對法官量刑具有指導和參考價值,對被告人也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明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將促使被告人更加重視檢察機關對犯罪的指控,積極主動地配合檢察機關的訊問和庭審調查工作。四、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量刑建議表明了控方對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基本態度,這勢必引起辯方的答辯,由此形成控辯雙方就量刑問題的抗辯,雙方不但可以對是否構成犯罪進行抗辯,而且可以圍繞犯罪情節的輕重展開辯論,從而增加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的透明度。事實上,實踐中有相當多的案件控辯雙方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并不持異議,而只是對犯罪情節的輕重產生分歧。通過在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基礎上對被告人應當判處的刑罰進行辯論,能使被告人對判決的公正性給予更充分的理解,這在客觀上將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抗訴、上訴,加快案件的流轉,減少訴訟成本,提高審判效率。五、有利于促進公訴人素質的提高。量刑建議是公訴人在指控犯罪的基礎上,對被告人適用刑罰提出的建議。它既對人民法院有一定的約束力,對檢察機關自身也有很強的約束力,量刑建議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檢察機關審判監督權的行使。因此它不但要求公訴人能夠正確指控犯罪,還要求公訴人能夠掌握量刑的基本規律,使量刑建議公正、合理、適當。因此,推行量刑建議將使公訴人面臨新的挑戰,對進一步提高公訴人的素質無疑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對如何實行量刑建議,實踐中做法并不完全一致。筆者在此談一談對量刑建議相關問題的看法。一、量刑建議的階段問題。實踐中分別有在起訴書中表明、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和在公訴意見中提出三種不同做法。筆者認為,起訴書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一經提起公訴,未經法定程序公訴人無權隨意改動,因此如在起訴書中提出量刑建議,由公訴人在法庭上根據庭審情況再加以修正,超出了公訴人的職權范圍,也顯得不嚴肅。考慮到庭審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復雜情況,尤其是被告人認罪態度的變化,都可能影響量刑,因此,量刑建議以在法庭調查之后,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提出為宜。但對適用簡易程序公訴人不出庭的案件,可以在起訴書中提出。二、量刑建議的方式。實踐中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根據犯罪情節提出從重、從輕、減輕的量刑建議;二是提出具體刑罰,也叫絕對確定量刑建議;三是在案件所適用的法定刑范圍內提出一個小于法定刑幅度的量刑幅度,也叫相對確定量刑建議。筆者認為,第一種做法廣義上也是一種建議,但不能體現量刑建議本質上的要求;第二種做法太絕對化,既不利于法院審判權的行使,也容易造成公訴人庭上的被動;第三種做法既體現了審判監督的要求,也兼顧了公訴、審判的不同職能作用,體現了“建議”的性質,因此這種做法比較可行。當然不排除案件所應適用的刑罰只有一個刑種、一個絕對刑期時,采取絕對刑期量刑建議的做法。三、辯方提出求刑權的問題。既然控方提出量刑建議,必然會引起辯方的答辯,這是檢察機關行使求刑權必然導致的結果,量刑建議也正是為了引發法庭對被告人適用刑罰的公開論辯,增加量刑的透明度,因此辯論應是量刑建議程序的題中之義,應該允許。但在實踐中,檢察機關并不是對所有的案件都實行量刑建議,有些特殊案件或者拿不準的案件,只是從總體上就量刑情節闡明意見,而不發表具體的量刑意見,但這時并不排除辯護方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對此應如何處理?首先應該肯定,辯護方首先提出量刑建議在法律上也并沒有什么障礙。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作無罪、罪輕辯解是行使其辯護的權利。辯護人的職責也是依法對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意見。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公訴人應該根據事實和法律就辯護方的量刑建議提出自己的看法,否則將會失去主動性,影響公訴效果。四、對附加刑是否應提出量刑建議的問題。附加刑有“并處”、“單處”和“可以判處”的不同形式,對“并處”和“單處”的附加刑,依法即應判處。對“可以判處”的附加刑以及對附加刑的具體處罰幅度(如罰金的數額等)是否可以提出建議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原則上以不進行量刑建議為宜。這主要考慮到附加刑幅度的確定除了依據基本犯罪情節外,往往還要考慮到其他一些因素,而且法院還可以根據案件的一些具體情況考慮酌情減免,因此,由法院在審判階段綜合裁量更為妥當。公訴人只要對主刑提出量刑建議即可。此外,實踐中還涉及到對數罪如何提出量刑建議的問題。筆者認為,對判決宣告以前犯有不同種類數罪的案件,公訴人可以在公訴意見中分別對各罪發表量刑意見,由于刑法總則已經確定了數罪并罰的基本原則,即在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罰,公訴人如對數罪并罰再確定一個小于該量刑幅度的并罰建議,容易使量刑建議復雜化,因此筆者認為,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的刑期以由法院綜合裁量為宜。
[img]公訴人建議量刑與法官實際判刑有很大的出入
公訴人建議量刑與法官實際判刑有很大的出入屬于合法現象。因為對于公訴人量刑建議,法院只是一般應當采納,但在存在特殊情形時法官可以獨立審判,不受量刑建議的干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量刑建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量刑建議書中一般應當載明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人民檢察院以量刑建議書方式提出量刑建議的,人民法院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將量刑建議書一并送達被告人。法院應當認真對待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蛾P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時間、量刑建議的內容、量刑建議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議的變更問題,為規范量刑建議權的行使提供了依據。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職能,在審判機關進行司法判決時,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對犯罪事實的審查和法律的適用,出具量刑建議書。審判機關可以對其進行參考,但最后的判決結果應當由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避免出現對犯罪事實適用錯誤的現象發生。
量刑建議工作
法律分析:檢察院沒有權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議。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決中針對被告人處刑,即判處何種主刑、附加刑。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于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量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
公訴人的建議量刑會被采納嗎?
不一定,現在檢察院有一個 量刑建議權 ,檢察院會詳細分析案情和證據做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議。當然,這只是體現一個檢察監督權和訴訟效率,至于采納與否完全是法院的審判權,不過絕大部分都是會采納的?!度嗣駲z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積極推進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的量刑建議工作,促進量刑的公開、公正,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量刑建議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關于公訴量刑建議問題和公訴量刑建議問題有哪些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