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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競業限制調查
浙江競業限制調查
1、通過法院進行調查取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原雇主持調查令進直接行調查,二是申請法院直接進行調查。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對自己難以直接取得的證據進行調查取證。
2、公司調差競業的方法。一是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原雇主持調查令進直接行調查,二是申請法院直接進行調查。要求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是企業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保護自身商業秘密,以及防止競爭對手惡意挖角等的重要手段。而另一方面,從同業公司橫向招聘是企業獲取人才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3、目前暫無規定對競業限制違約金的金額作出規定,我國有關全國性法規中并未強制規定具體標準,但深圳、珠海、寧波、浙江等地對競業限制均作了強制性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得低于天成企業培訓員工年工資的二分之一。當然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一般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
4、詳細了解該員工在前單位是否為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或其他可能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通過查閱員工簡歷信息及問詢談話,向員工本人了解,是否與之前的用人單位簽有競業限制協議。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向聘用者之前的用人單位確認擬聘用者是否簽訂過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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