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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應是一種怎樣的關系
公檢法是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他們之間是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關系。三個機關平時都是各司其職,不相干擾。只有在發生刑事案件,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后,三個機關才有一些聯系。相同點:都是刑訴過程中的重要組成環節。并且可就刑事案件立案。不同點: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審查上訴,法院依法審判。
這種關系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領導關系,即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命令與服從關系。在領導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享有命令、指揮和監督等項權力,有權對下級機關違法或不當的決定等行為予以改變或撤銷。下級行政機關羹從、執行上級行政機關決定、命令的義務,不得違背或拒絕,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是一種人與物的關系”這種說法是不對的。(1)首先,需要明確法律的定義:法律是指由國家制定和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調整人們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2)可見法律更多體現地是人與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不是人與物的關系。
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者均屬于司法體系,三者之間聯系緊密,例如,一起案件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與被告的律師進行辯護,左后由法官根據法律條例進行判決。三者的相關介紹具體如下:法官應當是獨立的、中立地享有法定的裁判權,具有當然的裁判權威的第三方。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檢查院與法院有什么關聯的嗎
1、法律分析:檢察院與法院在職能上存在配合與制衡的關系。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公檢法刑事訴訟上的關系,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法律的執行公檢法刑事訴訟上的關系,而法院則是負責審判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檢法刑事訴訟上的關系,兩者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以確保法律的準確實施與有效執行。
2、檢察院和法院互相制約,檢察院對法院的司法活動進行監督公檢法刑事訴訟上的關系;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3、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系:1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
公檢法之間是什么關系
1、法律分析:公檢法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政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受中央政法委領導。檢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地方各級檢察院和地方各級法院對上級機關負責;公安局是隸屬于國務院公安部,是執法機關。
2、法律分析:公檢法是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偵查部門根據法律的授權和規定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同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是否立案進行立案監督。在偵查結束后,檢察院根據偵查的結果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起訴,法院是審判機關,而一般而言,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4、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1)分工負責。人民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人民檢察院行使獨立檢察權,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安全機關行使特別偵查權,司法行政機關行使刑法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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