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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 罪和斡旋 *** 的區別
1、客觀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 *** ,介紹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 *** 的行為人的側重點是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介紹 *** 罪的行為人側重點是向工作人員介紹 *** 。二者發生競合時,屬于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
2、銷售采購權,滿足行賄人的愿望,而收受財物。
3、斡旋 ***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斡旋 *** 的以 *** 罪論處。
4、在我國,構成斡旋必須符合下列構成要件:1.斡旋 *** 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斡旋 *** 罪怎么定罪量刑
1、對斡旋 *** 罪以 *** 論處,即依照 *** 罪處罰規定處罰:①、個人 *** 數額10萬元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3、第一百六十四條 *** 非國家工作人員: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財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斡旋 *** 罪立案標準: *** 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 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5、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 *** 罪。
6、對斡旋 *** 罪以 *** 論處,即依照 *** 罪處罰規定處罰:①、個人 *** 數額≥10萬元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利用影響力 *** 和斡旋 ***
法律分析:斡旋 *** 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
利用影響力 *** 和斡旋 *** 的區別:主體不同。利用影響力 *** 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關系密切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其關系密切人,而斡旋 *** 形態的主體直接為國家工作人員自己。客觀方面不同。
法律主觀:斡旋 ***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斡旋 *** 的以 *** 罪論處。
區別:條件不同:斡旋 *** 罪是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強調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的職權影響力。利用影響力 *** 要求的是利用與犯罪嫌疑人關系密切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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