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司法考試試卷一考什么
- 2、司考新刑訴法知識點:決定
- 3、2018司考《刑訴法》知識點:刑訴法通緝
- 4、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辯護人的義務
- 5、司考新刑事訴訟法重知識點: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
- 6、司法考試考什么
司法考試試卷一考什么
試卷一:綜合知識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查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解和應用。 法理學:涉及法學基礎理論、法律邏輯等內容。 法制史:考察中國及世界法制發展的歷史脈絡。 憲法:包括中國憲法的結構、內容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
司法考試卷一主要考察以下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和主要制度。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其本質特征和基本要求,掌握相關的基礎知識和理論。法理學: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和規律的學科,為其他部門法提供理論指導和基礎。
一共考如下科目: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事訴訟法考知識;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具體考查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一:綜合知識,涵蓋刑事訴訟法考知識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含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司法考試試卷一主要考察以下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些科目涵蓋了法學的基礎理論和重要的法律部門,是法學的核心內容。
司考新刑訴法知識點:決定
1、決定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解決訴訟中的有關程序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只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不涉及實體問題。決定可以書面作出,也可以口頭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書面決定應當制作決定書,并送達有關人員。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2款的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3、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是指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滿,從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行為。(二)申訴的法律效力申訴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年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要考點: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三種:(一)一般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2018司考《刑訴法》知識點:刑訴法通緝
1、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自行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公安機關在發布通緝令時,有發布范圍的限制。
2、刑事訴訟法偵查行為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刑訴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3、法院和檢察院之間“一對從一而終”的關系 知識點一:相關法條 (一)對一審未生效判決抗訴的“一對一”《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年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要考點: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三種:(一)一般羈押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知識點:辯護人的義務
1、一)告知義務 委托情況告知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不在犯罪現場、不負刑事責任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2、刑事訴訟法部分: 第一章:刑事訴訟法概述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制定目的、基本理念、基本范疇等。
3、決定可以書面作出,也可以口頭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書面決定應當制作決定書,并送達有關人員。不同于判決和裁定,決定一經作出,立刻發生法律效力,沒有上訴和抗訴的問題,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于某些決定可以申請復議和申訴。
4、”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改判被告人 死刑立即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 院核準。“B項未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因此違法。
5、《2010眾合司考名師課堂:訴訟法》內容簡介如下:主要內容:本書共分為50個章節,內容涵蓋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刑事審判概述、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等多個方面。
6、按相關規定,不存在自訴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即使是自訴案件,也受到上訴不回刑的限制。
司考新刑事訴訟法重知識點: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
1、一)方式 上訴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同時提供正本和副本。但上訴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檢察院二審抗訴只能采用提交抗訴書的方式,也就是說只能采用書面方式。
2、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3、★第221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司法考試考什么
1、司法考試主要包括以下四個科目的考試,各科目之間的聯系如下: 科目內容: 試卷一:綜合知識。涵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2、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以下內容: 理論法學 法理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體系。法哲學:探討法的本質、價值、作用及其與社會的關系。比較法學: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進行比較研究。法社會學:從社會學的角度研究法律現象。立法學:研究立法活動、立法制度及立法技術。
3、《經濟法》:考察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考察國際法律規則。 《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考察司法制度及法律從業者的職業道德規范。 試卷二考察科目: 《刑法》:考察刑事法律規范和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考察刑事訴訟程序和規則。
4、國家司法考試,又稱司法干警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法律職業人員資格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涉及法律知識、法律實務、法律職業道德及文書寫作。具體內容如下: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部分評估考生對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國際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的掌握程度。
5、國家司法考試主要考察五大門類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具體內容如下:理論法學:這部分主要涵蓋法學基礎理論,如法理學、憲法學等,旨在測試考生對法學基本理論的掌握和理解。
6、司法考試內容廣泛,涵蓋了多個法律領域。試卷一為綜合知識,內容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以及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等。試卷二則側重于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涉及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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