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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刑訴法刑事拘留條款
- 2、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 3、刑事訴訟法八十二條拘留多長時間
- 4、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檢察院
- 5、刑事八十二條拘留羈押要多久
- 6、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出來
刑訴法刑事拘留條款
1、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留的條款有:82條、85條和91條等。公安機關先行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刑事訴訟法》第65條及第6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法律分析:關于刑事拘留的規定有: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四日,最長不超過三十七日。
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程序步驟:(一)拘留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2、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當辦案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達到須刑事拘留的條件時,應依法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由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最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
4、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刑事訴訟法八十二條拘留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最輕可能判處拘留3天,最多可能37天。
2、法律分析:刑事第八十二條最輕可能判處拘留三天,最多可能37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一般七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檢察院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進行訊問。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還有逮捕程序,到檢察院至少要等2個月以上。
法律主觀: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其中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案件由公安局移送到檢察院起訴部門,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刑事八十二條拘留羈押要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一般七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法律分析:刑事第八十二條最輕可能判處拘留三天,最多可能37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從拘留后的第二天開始計算,一般來說,刑事拘留時長一般為14天。在公安機關拘留后的這14天內,必須向檢察院提出審查批準。檢察院在7天內做出批準決定,這7天包含在14天的拘留時間內。
八十二條刑事拘留10天左右。公安機關認為應該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10天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7天。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出來
1、【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長不能超過37天,辦案機關需要在37天內變更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
4、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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