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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詐騙與經濟糾紛
詐騙罪與經濟糾紛的區別如下源城區經濟糾紛: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被害人“自愿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主觀源城區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和詐騙二者的主觀的目和客觀手段不同。詐騙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的手段騙取或者是利用受害人的無知而騙取其財物。而經濟糾紛則是雙方發生經濟方面的糾紛,指的是一種法律上的民事行為糾紛。雙方的核心差異是主觀目的和客觀手段。
如何區分詐騙與經濟糾紛詐騙與經濟糾紛的具體區別如下:(1)主觀目的不同,詐騙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經濟糾紛主觀上并不是想詐騙;(2)客觀手段性質不同,詐騙采取的是欺騙或隱藏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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