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的勞動合同單位應向被解雇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保護被解雇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從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解釋、經濟補償金的確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及雙方協商等方面,論述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原則。
1、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解釋: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雙方均未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下,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2、經濟補償金的確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確定,應當以被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應當發放的工資總額作為計算依據。
4、雙方協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協議,協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數額。
5、結論: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保護被解雇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但應保證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不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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