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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區別
1、職務侵占罪和一般侵占罪的區別是: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而后者的主體是持有他人財物的人員;侵占罪告訴的才處理屬于自訴案件,職務侵權罪是公訴案件。
2、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主要如下,以此界定二者: 主體要件不同。
3、(1)主體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屬于特殊主體,而 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2)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不同:職務侵占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進行的。
4、法律分析:職務侵占罪和侵犯財產所有權犯罪的區別: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行為人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范圍較廣,所有具有所有權關系的財產幾乎都以成為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客觀表現形式不同。
職務侵權責任怎樣判
1、認定某一具體侵權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應主要從以下兩方面考慮:其一,行為主體是否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其二,侵權行為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時。
2、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3、法律主觀:因發起人為設立中公司的機關,對外代表公司從事設立行為,參照《民法典》中的職務侵權,即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其行為后果應當歸屬于設立中公司。
4、問題五:職務侵占罪如何判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職務侵占數額較大和巨大標準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標準為:6萬-40萬,數額巨大的標準為: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 *** 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侵占1萬元以上的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1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分析: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公司或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權公司財物的,侵占財物價值達到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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