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父母離異,孩子姓名怎么改
1、在夫妻離婚后需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時,雙親需聯合提交書面申請,隨附戶口簿、身份證、孩子原始戶籍信息及離婚證書至公安機關進行辦理。若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子女原父母失去音訊,則需由未失聯方的配偶簽署保證書,或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聯。
2、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任何情況下,未經另一方允許而擅自改變其姓名的做法,都是不被允許的,該另一方可請求公安機關恢復原狀或者向法院提出訴訟以恢復原有姓名。當子女年滿18歲時,他們可自行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姓名。
4、離婚父母的未成年子女可改變姓氏。子女既可隨父姓,亦可從母姓。名字的變動須由父母共同商議決定,一方不得私自變更孩子姓名。如一方隱瞞離婚情況騙取名字修改,那么在另一方請求恢復原名、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公安機關有權恢復原名。
5、離異家庭中,關于子女改姓的問題,父母雙方需共同參與決策,確保子女權益得到尊重與保護。首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須通過協商解決。如需進行姓名變更,以下步驟可供參考:第一步,父母雙方需進行充分溝通,就改姓一事達成一致意見。
6、離婚可為子女更名,需得雙親同意。在父母離異后,任何一方皆不得私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如有未經協商的單方變更子女姓名的行為,公安部門有權不受理;若因瞞報離婚事實獲得子女姓名變更,另一方欲恢復原名且無法協商一致時,公安部門應予恢復。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