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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犯罪所得量刑標準
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行為人犯了隱瞞犯罪所得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標準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通過銷贓、窩藏、收購等方式涉及到的贓物金額在五千元到一萬元之間,或者多次有過銷贓行為,涉及金額已達到三千元到六千元之間,可以開始計算量刑,刑罰是處罰現金;
(2)如果犯罪嫌疑人通過銷贓、窩藏、收購等方式涉及到的贓物金額在一萬元到一萬五千元之間,或者多次有過銷贓行為,涉及金額已達到六千元到一萬元之間。這時就可以開始量刑為管制刑罰;
(3)如果犯罪嫌疑人通過銷贓、窩藏、收購等方式涉及到的贓物金額在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元之間,或者多次有過銷贓行為,涉及金額已達到一萬元到一萬五千元之間。這時就可以開始計算量刑為拘役刑罰;
(4)如果犯罪嫌疑人通過銷贓、窩藏、收購等方式涉及到的贓物金額達到兩萬元,或者多次有過銷贓行為,涉及金額已達到一萬五千元。這時就可以開始計算量刑為有期徒刑半年;
(5)并且刑期會隨著銷贓的金額增加,標準是在此基礎上銷贓金額多四千元,刑期多增加一個月
2、出現以下情節的,屬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3、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的規定處罰。
[img]掩飾隱瞞犯罪所罪量刑標準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道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所的收益,仍然幫助他窩藏、轉移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這項收益的行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行為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且還要繳納罰金。
如果情節嚴重的,比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或者次數達到十次以上,行為人就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同樣需要繳納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怎么判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量刑,具體如下:
1、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產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的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蠢茄神十萬元以上的;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帶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是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納舉,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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