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工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審判庭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規定。隨后,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隨著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工傷保險參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參保人數也不斷增加,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據統計,近幾年案件數排在各類行政案件前4位。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民生,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已經成為當前法院審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點難點。為了妥善處理工傷保險行政糾紛,依法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統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保障工傷職工權益、大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求,經反復調研并征求各方意見,制定出臺了本《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在認定是否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本人主要責任”、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 *** ”和第十六條第(三)項“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時,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論性意見的除外。前述法律文書不存在或者內容不明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前款事實作出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法進行審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img]退休前工傷怎么賠償
1、 退休 返聘員工在從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不能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條款進行 工傷待遇 申請。2、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后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所遭受的 人身損害 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3、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 勞動關系 ,但符合民法中關于 勞務關系 的特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 的進城務工農民因 工傷 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21)行他字第10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報送的《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 農民工 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
工傷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 *** ;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工傷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工傷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