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過的人在一定時間內是不能擔任村主任職務的。
具體來說,根據《村務法》第十七條規定,村委會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村民;(二)在村內有固定住所,并有一定經濟收入和基本的文化程度;(三)沒有違法行為,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因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滿18周歲。
可以看到,法律明確規定村委會成員不能有違法行為和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因此,行政處罰過的人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擔任村主任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處罰的情況較輕,如警告、罰款等,一般不會影響擔任村主任職務;但如果是較為嚴重的處罰,如拘留、罰款數額較大、吊銷執照等,一般會影響擔任村主任職務。
總之,行政處罰過的人在一定時間內是不能擔任村主任職務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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