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名詞解釋
- 2、客體的名詞解釋
- 3、犯罪客體名詞解釋
- 4、刑事訴訟法證明對象是什么?
刑事訴訟名詞解釋
1、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人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3、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且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客體的名詞解釋
1、處于客體的事物,當作用于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于關系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于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關系面聯絡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 釋義:指外界事物,是主體的認識物件和活動物件。
2、客體的解釋 [object] 哲學術語,指存在于主體之外的 客觀 事物 詳細解釋 (1).指外界事物,是主體的認識 對象 和活動對象。 梁啟超 《新民說·論私德》 :“對於私人之交涉,與對於公人之交涉,其客體雖異,其主體則同。” (2).指 次要 的人或事物。
3、客體是客觀的現實存在物。客體是 同主體活動有功能聯系和被具體指向的東西。因此,客體 是被歷史地規定著的,沒有進入主體對象性活動領域的 客觀存在事物,是不具備客體的規定性的。
4、寫作客體實際上就是指作家所要描繪的現實世界(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泛指一切能夠成為寫作對象的人、事、景等客觀對象。寫作客體往往制約、引導著寫作主體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寫作受體,即寫作活動的接受對象,一般謂之讀者。
犯罪客體名詞解釋
法律分析:犯罪客體是指受刑事法律保護而被犯罪行為侵害名詞解釋刑事訴訟客體的社會關系。不同于犯罪對象。如貪污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名詞解釋刑事訴訟客體,其犯罪對象則是貪污所得的公共財產。犯罪客體不同名詞解釋刑事訴訟客體,罪名也就不同。
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確定了犯罪客體,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確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
犯罪客體,是指名詞解釋刑事訴訟客體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就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社會關系有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社會關系之分,它們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而成為犯罪客體。政治、經濟、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刑事訴訟法證明對象是什么?
刑事證明對象,即待證事實。是指訴訟中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包括實體法事實和程序法事實。實體法事實指對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刑事訴訟中是指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和有關的犯罪個人情況及犯罪后的表現。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是指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問題,內容既包括需要證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包括需要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凡是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有關的一切需要證明的事實,都是證明的對象。
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包括:實體法事實。對解決刑事案件的實體處理即定罪量刑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這是刑事訴訟中基本的、主要的證明對象。程序法事實。對于解決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法律分析:違法事實、違法主體、程序事實、證據事實。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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