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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已立案了,若超過過了3個月期限還沒有開庭會失效嗎...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高院申請再審已經立案不能說明已經再審。高級人民法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審判機關。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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