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第13條
- 2、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按什么規定來定
- 3、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什么在履行職責中
- 4、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二部分
- 5、民事案由規定2024中人格權糾紛有哪些?
- 6、民事訴訟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13條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此規定在學理上被歸納為處分原則。主要包括幾點:第一,只有當事人和類似當事人的人(如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經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才能享有處分權。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不告不理原則出自民訴,但沒有具體到這句話。它是《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體現。另外當然不止這一條體現了此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作為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主人,可以以主張的方式行使權利,也可以以不主張的方式放棄權利。
《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按什么規定來定
民事案件民事訴訟12種規定的案由確定通常是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始性質來進行的民事訴訟12種規定,但有時當事人提交的事實與案件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這就要求民事訴訟12種規定我們在審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以確保案由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在這些情況下,案由可能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來確定。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更準確地體現案件中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同時也便于統計和分析,為司法實踐提供更加精準的數據支持。此外,對于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案件,案由的表述則直接依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進行。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的案由,由法院來確定,不會由當事人確定的,因為案由是法院內部用來區分、統計案件類型的一種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當事人只要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就行了,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及法律關系的基礎來確定案件的性質,確定案件的案由。
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應當以主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什么在履行職責中
1、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具備資格的包括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由社會團體或單位推薦的人,以及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訴訟代理人是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本條文規定了委托代理的相關事宜。
2、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規定的上述原則,可以概括為當事人平等原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
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解釋如下:1,“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二部分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第二部分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糾紛與繼承糾紛兩大類,具體分類如下:婚姻家庭糾紛 婚約財產糾紛:涉及婚約雙方在婚約關系中因財產產生的爭議。 離婚糾紛: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爭議。 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雙方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產生的爭議。
**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爭議。1 **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離婚后一方因另一方的過錯遭受損害所引發的索賠。1 **婚姻無效糾紛**:爭議婚姻是否有效,包括因年齡、同意不充分等情況。1 **撤銷婚姻糾紛**:爭議婚姻是否能撤銷,通常基于欺詐、脅迫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另外,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了更準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于司法統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人格權糾紛;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相關問題的協調 即“物權保護糾紛”與“所有權糾紛”、 “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 的協調問題。
民事案由規定2024中人格權糾紛有哪些?
1、《民事案由規定》中人格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侵權糾紛,侵犯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引起的民事糾紛,此外還有人身自由權侵權糾紛,婚姻自 *** 侵權糾紛,一般人格權侵權糾紛。
2、民事糾紛立案案由涵蓋廣泛,其中人格權糾紛主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則涉及婚約財產、離婚、離婚后財產、離婚損害責任、婚姻無效、撤銷婚姻、夫妻財產約定、同居關系、撫養、扶養、贍養、收養關系、監護權、探望權、分家析產等。
3、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人格權糾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榮譽權糾紛;隱私權糾紛;婚姻自 *** 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一般人格權糾紛。
民事訴訟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民事訴訟立案案由,是法律為案件分類而設立民事訴訟12種規定的特定名稱,具體包含13類,分別指民事訴訟12種規定: 人格權糾紛,涉及個人名譽、隱私、肖像權等權益被侵犯的爭端。 婚姻家庭糾紛,包括夫妻間財產分割、撫養權、探視權等家庭事務的爭議。 繼承糾紛,涉及遺產分配、遺囑執行等繼承法律關系的爭執。
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及其他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勞動與人事爭議、海事海商糾紛、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以及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案由。
民事訴訟法 立案 案由都有什么 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 ( 一 )、人格權糾紛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姓名權糾紛; 肖像權糾紛; 名譽權糾紛; 榮譽權糾紛; 隱私權糾紛; 婚姻自 *** 糾紛; 人身自由權糾紛; 一般人格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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