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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內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對于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4、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按照標準交納申請費,此時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出庭人員費用: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費用:這些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5、多數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多數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并在裁判中合一確定訴訟標的,對多數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內容相同的裁判。
民訴法124條規定的起訴條件
案件必須有明確民事訴訟依據哪條提起訴訟的被告民事訴訟依據哪條提起訴訟; 案件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民事訴訟依據哪條提起訴訟,并且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原告須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案件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案件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案件必須在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內。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08條中的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只要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124條中的起訴條件,則就應該登記立案。若當時并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則在收到了材料之后,最遲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因此,民事糾紛起訴最遲7日之后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122條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具體而言民事訴訟依據哪條提起訴訟,該條款要求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這意味著原告必須是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民事訴訟依據哪條提起訴訟他人發生民事爭議,請求法院予以司法保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該條規定具體包含了四個方面的要求: 原告資格: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意味著,只有那些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的當事人,才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3、-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查明侵權基本事實明確侵權行為人(被告)侵權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不同,具有侵權方式隱蔽、侵權人數眾多、侵權手段復雜等特性。
5、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起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原告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三)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6、保留與推薦人的所有交流資料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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