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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財產怎樣認定
1、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中的轉移財產是指將本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轉移至其他有自己控制的個人或者公司名下的行為,現實中常常遇到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出賣,注銷公司、寫假借條等轉移財產、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情況。
2、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故意將夫妻的共同財產轉移走,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在離婚案件中,有以下行為可以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轉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4、要認定財產的轉移的話,那么必須存在轉移的情形,如所有權登記的變更。或者是法定的轉移情形,即在短時間內有大額資金的進出,且該類資金的進出與離婚前差異是很大,因此對于財產的轉移應該按照實質進行認定,即財產的變動。
5、法院認定轉移依據是在短時間內有大額資金的進出,且該類資金的進出與離婚前差異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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