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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申訴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分析: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乖V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2、提起主體不同:申訴可以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提起,而抗訴只能由人民檢察院提起。程序要求不同:申訴并不必然引起再審程序,而抗訴一旦提出,上級人民法院必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3、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申訴抗訴的區別是什么?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4、刑事案件中的抗訴,一般是指檢察院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有權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的機關,是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
...申訴案件和省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有什么不同
首先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管轄范圍不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辦理全國范圍內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的刑事申訴案件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而省檢察院則負責辦理本省范圍內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的刑事申訴案件。這意味著最高檢受理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的案件范圍更廣,而省檢察院則主要處理本省內的案件。其次,處理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省級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三百七十三條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申訴,是已經判決生效的或者已經服刑完畢的刑事案件,當事人提出申訴。如果檢方接受申訴,就說明案件有明顯的轉機改判機會。
申訴案件沒有具體的審查時限規定,實踐中短則數月,長則1年多。
訴訟和申訴有什么區別
1、訴訟和申訴的區別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受理的機關不同;期限不同;后果不同。
2、申請客體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刑事申訴的客體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及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民事申訴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生效調解。申請期限不同。
3、申訴和訴訟的區別是什么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確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訴訟是當事人就民事糾紛或者是檢察院就刑事案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訴訟。
4、訴訟和申訴的區別具體如下:主體不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訴訟和申訴的區別
1、申訴和訴訟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的區別是什么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確有錯誤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訴訟是當事人就民事糾紛或者是檢察院就刑事案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訴訟。
2、申訴和訴訟的區別主要有三點:上訴針對的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在規定的上訴時間內進行的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而申訴針對的是生效的判決;時間上不同。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上訴須在規定的15天之內進行;申訴的時間則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2年之內;上訴和申訴所需具備的條件也不同。
3、訴訟和申訴的區別具體如下:主體不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4、訴訟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據法律解決糾紛的過程,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而申訴是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不服時,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查的活動。 訴訟通常經歷起訴、審判和執行三個階段,起訴是啟動司法程序的關鍵步驟。
申訴和訴訟的區別
申請客體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刑事申訴的客體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及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民事申訴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生效調解。申請期限不同。
申訴和訴訟的區別是什么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確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處理的一種請求。訴訟是當事人就民事糾紛或者是檢察院就刑事案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訴訟。
訴訟和申訴的區別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主體范圍不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受理的機關不同;期限不同;后果不同。
訴訟和申訴的區別具體如下刑事訴訟與刑事申訴的區別:主體不同,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申訴和訴訟的區別主要有三點:上訴針對的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在規定的上訴時間內進行的;而申訴針對的是生效的判決;時間上不同。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上訴須在規定的15天之內進行;申訴的時間則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2年之內;上訴和申訴所需具備的條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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