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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程序違法發回重審次數
1、法律主觀:如果刑事案件是因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發回且僅能發回重審一次。如果是違反其中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需要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則沒有次數限制。
2、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刑訴法規定,上訴后發回重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發回重審只能發回一次。不知道你說的多次發回都是什么理由,如果是程序違法,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如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的,檢察院可以補充偵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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