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和解協議書
- 2、庭外和解協議要公正過嗎
- 3、有關和解協議書范文
- 4、和解協議可以公證嗎
- 5、糾紛和解協議書
和解協議書
1、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一般是談賠償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的問題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諒解書是對行為的諒解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性質不一樣。和解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調解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效力分析:在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我國法律體系中,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所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條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明確規定,調解協議達成后,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該調解書應明確記錄訴訟請求、案件事實以及調解結果。
3、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應當包括: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真誠悔罪;被告人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被害人自愿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4、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也可采取口頭協議方式。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 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庭外和解協議要公正過嗎
和解協議無需外界嚴格公正過程,雙方協商一致即有效。 私下簽訂的和解協議,只要雙方自愿,即構成合同,無需律師公證。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和解協議具有合同效力。 如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批準、登記或公證,簽字即意味著合同生效。
就法院判決的履行,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建議委托律師或專業人士起草。
繼承或承受權利證明:必須經過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或公證機關公證。 證明中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如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線索等。總之,庭外和解后,如果對方未履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提供相關材料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民事糾紛想要申請庭外和解的話,是可以向調解委員會進行申請調解,然后由專門的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就是庭外和解,當然也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達成和解事宜,然后進行撤訴。具體看雙方能否協商一致。
有關和解協議書范文
乙方同意一次性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和財物損失等,總計元,可由乙方親友代為賠償,實際賠償金額為元。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日內付清賠償款項。付清后,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終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民事責任。
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于協議提出反悔。
甲方:xx市a公司地址:xx市xx街xx號,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乙方:a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地址:xx市xx街x號,會議主席:xxxx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與給債務人a公司重振的機會,甲乙雙方就a公司整頓和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a公司將以公司近兩年盈利和近期追討的欠款為主要償還債務來源。
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上簽字,并注明協議生效的日期。以下是一個民事糾紛和解協議書的范文:甲方:張三,男,30歲,工人,住址:XX市XX區XX路XX號。乙方:李四,男,28歲,商人,住址:XX市XX區XX路XX號。
和解協議可以公證嗎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可以依法進行公證。
醫療糾紛和解協議,屬于合同范疇,依法具有進行公證的可能。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可辦理合同公證。合同公證旨在證明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雙方權益進行保障,確保糾紛解決過程的公正、透明。
法律分析: 到公證處,各方參加制作公證債權文書,這種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日后有人翻悔的可以找法院強制執行。收費標準每個省都有不同,要查當地司法廳、物價局出的公證服務收費辦法。 去法院起訴,標準全國統一,如標的額為300萬,調解結案訴訟費減半收取,訴訟費為54萬,可協議分攤。
糾紛和解協議書
1、付款時間及辦法(含有關條件)。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和解協議書經過雙方確認后簽字生效。
2、和解協議書具有普通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和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如果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當事人不得再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與調解協議的區別經濟糾紛和解協議公證方:行為主體不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自己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解協議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第三人主持下達成協議。相同點:靠當事人雙方自覺履行,不能作為人民法院的執行根據調解協議經過特定程序轉化為特定的法律文書――調解書,從而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執行力。
4、雙方身份信息 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信息。 調解事由 簡要描述引發民事糾紛的具體事實和原因。 調解協議具體內容 詳細列出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包括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賠償金額、履行期限等。 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約定雙方如違反調解協議應承擔的責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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