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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點:人民陪審員制度
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點:人民陪審員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人民陪審員是指從人民群眾中產生的非專職的參加合議庭的審判人員。
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應當在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7日前采取電腦生成等方式,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人民陪審員。
法律分析: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為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工作的制度。各國的陪審制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陪審員的職權不同。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利。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實行的是人民陪審員陪審制度。 除了基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外,其他案件需要由三名審判員或者三名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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