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降薪的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降薪的補償標準以及勞動法可以降薪的比例?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關于降薪的最新規定?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用人單位沒有與當事人協商(不知道什么原因),直接降職降薪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3,如果與用人單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只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調崗降薪被迫離職賠償多少?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n+1經濟補償金。
調崗降薪是用人單位慣用手法,逼迫員工辭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員工有時候無法舉證,所以,現實過程中,一般都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
哺乳期降職降薪如何賠償?
哺乳期調崗降薪依法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法可以降薪的比例?
1.《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企業需對此承擔舉證責任,而不是口頭說明企業有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須要提供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情形已經發生了變化的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對原來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進行變更。這就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來變更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該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企業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仍無法與員工就降薪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仍然要向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補償標準與經濟性裁員的補償標準相同。
2.可以要求補繳保險。
3.你要保存公司違約在先的證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試用期有保險。
試用期降薪辭退補償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于降薪的補償標準和勞動法可以降薪的比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