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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1、民事訴訟管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確定民事訴訟案件管轄權的方式是:(1)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意味著當公民作為原告向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時,案件將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
1、法律主觀:什么是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的地域管轄 民事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是指根據案件的性質,當事人的地域情況等條件確定案件的管轄范圍。 在民事訴訟中,基本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以“被告住所地 法院 管轄為主,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為輔”。
2、《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通過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等規定,民事訴訟法明確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了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同時,通過管轄權的異議與移送規定,保障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民事訴訟管轄恒定的法律依據是怎么規定的
1、民事訴訟活動中管轄恒定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在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的管轄依據,民事訴訟的管轄恒定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像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而且由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管恒定原則,是指一審法院對已系屬的民事案件有管轄權,案件就自始至終由其管轄,其后若存在確定管轄權的因素發生更易,受訴法院亦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因確定管轄權因素發生變化而在理論上擁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是應當審理案件直到最終作出判決。
3、所謂管轄恒定的依據就是指法院對一個民事案件的管轄權從當事人起訴那一刻便依法對它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就一直穩定對它有管轄權,這個管轄權是恒定的,不會因為有變化因素而受到影響。
4、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5、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管轄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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