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員工自愿離職公司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勞動合同法》自愿離職和非自愿離職的如何賠償,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員工自愿離職公司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公司給補償金算自愿離職嗎
公司給補償金嚴格上說不算自愿離職。對于員工的最大利益,員工自己千萬不能在公司給補償金的情況下自愿離職,一定要讓公司辭退,因為一但是自動離職,就享受不到失業金了,除非你已找好下家,這邊辭職,那邊就能上班,無縫連接,否則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自愿離職。
《勞動合同法》自愿離職和非自愿離職的如何賠償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說是自己自愿離開工作單位的,那么也就是所謂的自愿離職,是無法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的。因為只有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非自愿離職才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是有一個明顯區別的。
比方說你的勞動合同關系還沒有到期,即便是勞動合同關系到期之后,那么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不再續簽你的勞動合同,這種情形都屬于非自愿離職,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依法就要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你在企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工資待遇,這個工資待遇是根據你的全額工資或者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給予補償都是完全可以的。
反之,如果說你并不是自己企業單位提出離職,而是由于你個人原因造成離職的,那么很明顯你將不能夠獲得一分錢的經濟補償,同時失業金的待遇也是無法來正常領取的,所以說他們二者之間是有一個本質的區別。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農行辭職賠償標準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
2、只有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用人單位自愿支付的,法律也不會干涉。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愿辭職失業補助金怎么領取
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的一個必備條件就是勞動者失去工作不是出于本人意愿。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勞務派遣工自愿辭職有什么賠償
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支付其加班費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于員工自愿離職公司補償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