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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是什么意思
邏輯上的“證有不證無”用在法律上,就是“疑罪從無”。“疑罪從無”也就是“無罪推定”。在沒有充分的證據條件下,法院沒有作出判決前,不能說某人有罪。任何現代的,文明的東西都是能說得清楚。
應當是疑罪從有和疑罪從無。這是兩種不同的刑罰理念。疑罪從有,就是首先假定嫌疑人有罪,在嫌疑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的情況下判定嫌疑人有罪。疑罪從無則截然相反。
疑罪從無,疑賞從有的意思。蘇軾在《刑賞忠厚之至論》中寫道:《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呵呵,用現在的話就是:《尚書》說:“罪行存疑的按輕的處罰,功勞存疑的按重的獎賞。
犯罪嫌疑人(suspect、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有: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有: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等。
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且必須依法行使,不能濫用職權。該原則分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知道,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當中可不只包括三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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