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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好了,仍不上班,公司按自動離職處理怎么辦?
公司依法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是公司的權利。如果因泡工傷或無理拒絕上班而被按自離處理(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img]員工工傷好了后拖著不上班
法律主觀: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之后,無法正常工作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傷后不想上班怎么辦
工傷后,不想上班的,可以按照曠工處理的,但如果是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是可以不用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允許不用上班,并且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其工資待遇。因此工傷后,員工不想上班的,需要看是否有法定不上班的情形,有的話,是可以不用上班的,沒有的話,應當上班,不上班的,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嚴重的話,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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