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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要醫療期滿嗎
勞動能力鑒定有時間要求,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但勞動能力鑒定沒有時效限制,多長時間均可以申請鑒定。
原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傷殘鑒定時間期限的規定
法律主觀:申請工傷鑒定 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工傷鑒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如需了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具體請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
工傷傷殘鑒定期限一般在三個月左右。工傷傷殘等級的鑒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的時候做的,但是如果醫療期還沒有滿,不過工傷職工的病情已經屬于是相對穩定的階段了,也是可以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的。
工傷申請延期鑒定,是否要等到醫療期滿才能夠申請?
1、醫療期滿必須鑒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鑒定。” 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鑒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
2、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醫療期滿必須鑒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 工傷醫療期 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鑒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鑒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
4、勞動能力鑒定有時間要求,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但勞動能力鑒定沒有時效限制,多長時間均可以申請鑒定。
5、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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