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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官久拖不判的原因
- 2、...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
- 3、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 4、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 5、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 6、行政訴訟中,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解決的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嗎
法官久拖不判的原因
1、法律分析:法官拖延辦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第一,因為案情錯綜復雜拖延。案子本身確是復雜,或者人數眾多,或者影響重大,不能如期審理結案。第二,因為無法依法判決拖延。本來按照法律做出裁判就行了,因為有人打招呼,寫條子,行賄法官,出現無法正確裁判產生的拖延。第三,因為法官等當事人的好處故意拖延。
2、久拖不判的原因。案件過多;案件疑難復雜;剛開始辦案審判經驗不足;送達困難,公告送達占用期限;故意拖延不辦等等第五種你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反映,其他原因其實很難解決,畢竟不是他們主觀故意的,相互體諒吧。
3、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案件久托不判的情況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過法定期限作為當事人只有催促法官盡快結案;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你可以投訴到院領導或上級法院及檢察院。
4、周寶純案久拖不判的原因可能是缺乏足夠的證據。根據我國法律,在不能確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定罪量刑。因此,如果案件缺乏足夠的證據,法院將無法作出判決。另外,涉及此案的人員眾多,案情復雜,也增加了審判的難度和時間。
5、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案件久托不判的情況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過法定期限作為當事人只有催促法官盡快結案;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你可以投訴到院領導或上級法院及檢察院。
6、法院久拖不判的處理如下:先問問審理案件的法官,久拖不判的具體原因。若在合法辦案期限內,應當耐心等待。如果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院長反映問題,也可以向上級法院投訴舉報。上級院收到舉報后,會進行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決定在行政訴訟中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或者案件當事人一致同意相關民事爭議在行政訴訟中一并解決,人民法院準許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故正確答案為A。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應先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案件判決后再進行審理。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如果判決結果有必然聯系,一般是民事等行政。民事一般是最后的。
沒有先后順序,兩個案件按照各自的立案時間和審理期限,各自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應先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案件判決后再進行審理。
沒有先后順序,兩個案件按照各自的立案時間和審理期限,各自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民事與行政同時存在糾紛,人民法院應該先審理哪一個 如果判決結果有必然聯系,一般是民事等行政。民事一般是最后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處理結果必須以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為前提時,人民法院應當先審理行政案件,中止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和民事能一起起訴嗎
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具體如下:行政和民事不能一起起訴,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行政訴訟被告一般為 *** 機關,作為執行公務的單位,是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非法行使的類型可以分為濫用、越權、違規等形式。
法律分析:不能,這屬于重復訴訟。如果知道已經起訴,法院就不會受理的;如果法院不知道受理了,后一個受理的會駁回起訴。
二者在法律體系中各自獨立存在,但可以同時適用于同一案件。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的制裁,而民事賠償則是因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由侵權人或違約人向受害人進行的賠償。
行政訴訟中,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解決的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嗎
在行政訴訟中民事訴訟拖行政訴訟的審理,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解決民事訴訟拖行政訴訟的審理的民事爭議,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當行政案件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或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民事訴訟拖行政訴訟的審理的裁決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法院原則上可以一并審理。如果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認為審理需要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在這些特定情形下,當事人若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具備相應的權限與能力,可以一并審理,從而高效解決相關糾紛。簡言之,行政訴訟中一并解決民事爭議不僅可行,而且符合法律規定,能有效避免當事人的訴累,提高司法效率。
沒有先后順序,兩個案件按照各自的立案時間和審理期限,各自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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