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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怎么...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是什么?
- 3、刑訴法172條規定內容是什么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怎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這是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依據。
是要被判刑的。和別人打架并將他人打成輕傷的,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聚眾斗毆罪,應分別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或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人:本院認為,被告人汪某用暴力手段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二,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二;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第一百七十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2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訴法172條規定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如不依法處理,會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懲罰犯罪和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所以,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法院必須充分尊重自訴人的意見。自訴人不和解或撤訴的,法庭不能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本條規定的就是公訴機關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
2、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這是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依據。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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