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勞動合同法》全文有哪些法律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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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方面有哪些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條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主觀:【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最低工資規定》是為了規范最低工資標準及其相關標準,維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制定的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為了保障公民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的法律。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中必備的九大條款是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的姓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客觀:《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是:(一)勞動合同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二)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工種和崗位,該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除法定條款以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規定其他補充條款。約定條款的內容只要合法.就同法定條款一樣,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主觀:以下就是“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的相關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有哪些
1、(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應對策略】 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選擇; 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合同的情況; 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勞動者的詳細資料的搜集及責任的歸屬。
3、法律主觀:勞動合同期限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無固定期限 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5、《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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