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民法典見義勇為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見義勇為怎么賠償?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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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導致被救者殘疾,施救者該不該賠償?
這個問題很簡單啊!認定了見義勇為當然不需要賠償了。
其實問題在這里,昨天咱們外交部一位發言人在回應某外國記者的挑釁時就講了,極端的不是宗教,宗教就不會極端,這話非常精準,因為極端的都是打著宗教名義的邪教,而現在的正經宗教都是反對極端化的。
手段過度就不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就不存在手段過度,這是一樣的道理,要不要賠償,既要看目的是否正當,也要看手段是否適度,二者缺一不可,更重要的是,目的是主觀的,而手段是客觀的,我們只能通過手段去推測目的,不能從目的出發去定性手段,不然就會被騙子們得逞——畢竟要自稱正義,實在是最簡單不過的事情。
見義勇為是應當積極鼓勵和獎勵的,但是這覺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能力問題,想作為和亂作為常常只有一線之隔,所以說一定要反對亂作為,要把見義亂為和見義勇為劃清界限,對于這些亂為的人,我們很難相信他知道什么是正義。
見義勇為傷人應不應該負責任?
一般來說見義勇為誤傷被救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見義勇為怎么賠償?
一、見義勇為意外身故或受傷住院180天內身故的。保險公司的賠付金從原來的10萬元/人提高到25萬元/人,提高后的賠付金額居全國之首;
二、見義勇為意外受傷致殘的。根據殘疾等級情況獲賠,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從原來的10萬元/人提高到25萬元/人;
三、見義勇為附加醫療費用(指醫療費)。賠付金額從原來的2萬元/人提高到4萬元/人,如果醫療費用超出4萬元,有工作單位的,超出的部分由工作單位出,沒有單位的,超出4萬元的費用由當地見義勇為基金會解決,實在解決不了的,由廣西見義勇為基金會解決;
四、見義勇為營養補助。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事故住院治療的,補貼由每人30元/天提高到60元/天,累計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最高限額提高到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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