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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主要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則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通常由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相有反訴權。
受案范圍不同:- 民事訴訟處理的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發生的糾紛。- 行政訴訟則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時,依法提起的訴訟。 訴訟種類不同:- 民事訴訟包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三種類型。
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兩者主要區別在于:二者的訴訟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當事人之間的訴訟,而行政訴訟是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主要區別在于其性質和目的。行政訴訟主要針對的是行政爭議,目的是審查和監督行政機關的行為。而民事訴訟則主要是解決私權之間的糾紛,其核心目標是解決私權主體間的爭議或沖突。以下為您詳細介紹兩者間的不同:性質不同。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合并審理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管轄與民事訴訟的處理結果必須以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為前提時行政訴訟管轄與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先審理行政案件行政訴訟管轄與民事訴訟,中止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行政訴訟管轄與民事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合并審理指的是將具有關聯性的多個案件合并為一個案件進行審理。法院在決定是否合并審理時,會考慮案件之間的關聯性,確保審理過程的高效和公平。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
4、沒有先后順序,可以一并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么
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主要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則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通常由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相有反訴權。舉證責任不同:行政訴訟中,就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首先,目的不同。行政訴訟旨在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組織之間的糾紛,并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而民事訴訟則為解決平等主體間的糾紛,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其次,訴訟主體有差異。在行政訴訟中,一方必須是行政機關,其始終處于被告地位,不可反訴。
受案范圍不同:- 民事訴訟處理的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發生的糾紛。- 行政訴訟則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時,依法提起的訴訟。 訴訟種類不同:- 民事訴訟包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三種類型。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么呢?
1、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主要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則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通常由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相有反訴權。舉證責任不同:行政訴訟中,就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2、首先,目的不同。行政訴訟旨在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組織之間的糾紛,并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而民事訴訟則為解決平等主體間的糾紛,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其次,訴訟主體有差異。在行政訴訟中,一方必須是行政機關,其始終處于被告地位,不可反訴。
3、性質不同。行政訴訟涉及到公權力的行使與監督,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而民事訴訟則更多地涉及私權利的保護和實現,解決的是平等主體間的權益糾紛。目的不同。
比較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訴訟法對于優先管轄權的區別?
1、民事訴訟優先管轄權規定:《民訴法》第35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歸納總結為:刑事訴訟: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由最先收到以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三大訴訟法比較 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地域管轄1、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改變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3、不同點:規范的案件類型不一樣。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特殊侵權(如環境污染糾紛、醫療糾紛等)實行舉證倒置。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舉證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動訴訟,只有在申請性質的行政審批行為,原告應當對自己的申請行為進行一定的舉證。
4、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5、三大訴訟法是司法考試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們之間有很多的相似之處,考生可以通過對比記憶很快地掌握。 (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刑事訴訟: 危害國家安全案; 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6、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的管轄只解決人民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而刑事訴訟中的管轄除了要解決各人民法院之間的審判管轄之外,還要解決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分工,即刑事訴訟中的職能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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