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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還不接電話,可以報警,說他詐騙嗎?
法律主觀:欠錢不還可以報警,但是債務糾紛都是民事案件,報警的作用不大,警察只能調解,不能直接解決問題。當事人想要對方還錢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之后,對方還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若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則定性為詐騙罪。
報警沒有用的,警察來了也只能調解,收集好證據去法院起訴吧遇到欠錢不還、電話不接、無法聯系的事情,只是屬于借貸糾紛的民事案件,這樣的事情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即使報警也是不會被受理。
法律分析:不可以。欠錢不還且不接電話屬于民事糾紛,不是警方的管轄范圍。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提起訴訟,同時應當提交證明借款的證據。
法律分析:可以報警,但是借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受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等途徑來解決,如雙方簽訂仲裁協議的還可以申請仲裁;如采用上述手段后仍不能解決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務糾紛類警情處置原則
1、法律分析:一要不逃避、不回避。接警后速到現場,經了解屬經濟、債務糾紛的,明確告知雙方公安機關不好介入民事經濟糾紛的法律依據,勸解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二要不提處理定論、多提處理建議。
2、對于債務糾紛引發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對于不在公安機關法定職權范圍內的違法、侵權事項,公安機關不得越權管轄,但應做好緊急情況下的先期處理工作。對現場難以排除是否屬于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先行受理查證。
3、如果判決下來了,債權人應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因去年共接涉旅警情2384起大理旅游將實名制是真的嗎?
1、記者獲悉接到經濟糾紛警情報告,2016年大理州公安機關共接到涉旅警情2384起接到經濟糾紛警情報告,調解旅游糾紛937起接到經濟糾紛警情報告;查處涉旅治安案件40起接到經濟糾紛警情報告;破涉旅刑事案件159起,刑事拘留41人,逮捕29人。旅游警察支隊一年來參與旅游市場聯合執法和旅游市場巡查280余次,出動警力1200人次,檢查旅 *** 業及場所2002家次,發現安全隱患581處并下發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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