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河北省工傷待遇審批表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河北工傷認定進度查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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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屬于工傷的是可以辦理工傷保險的。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征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征集,標準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后,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并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后,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申報工傷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報工傷待遇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材料
以蘇州市為例申報工傷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報工傷待遇需要申請審核表、認定工傷決定書、醫療費用的原始發票、門診病歷、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一、申報工傷待遇需要的材料:1、《參保職工 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審核表》;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職工,應同時填報《蘇州市工傷人員一至四級定期待遇審批表》。2、《認定工傷決定書》(或《 職業病診斷 證明書》)、《蘇州市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通知書》或工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傷事故結案批復或工傷事故調查報告。3、需結付工傷治療費用的,應提供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原始發票、門診病歷、出院記錄及費用明細清單等;到蘇州大市以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的,還須提供事先經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蘇州市區參保工傷職工轉外住院登記表》和交通費原始發票。4、需結付配置、更換、維修(不含保修期內維修)康復輔助器具費用的,須提供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批確認的《蘇州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和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出具的費用票據。
[img]我去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呢?
(一)工傷認定條件:
企業營業執照注冊住所地在房山地區行政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第2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提出工傷報告,三十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
3、企業的工傷報告,屬于統計范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復;(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
⑴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⑵屬于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⑶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⑷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⑸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由企業或縣級 *** 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⑹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親屬可以直接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工會組織也可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第10條)
1、工傷認定申請書、《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發傷及診治經過報告;
4、兩個目擊證人的證言、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⑴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⑵屬于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⑶屬于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⑷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⑸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由企業或縣級 *** 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⑹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7、職工委托代理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二)待遇核定條件
被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因工死亡或經勞動鑒定機構鑒定,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十級的。
核準傷殘撫恤金、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第8條)
1、《企業職工工傷待遇審批表》;
2、《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3、《工傷證》;
4、《勞動鑒定表》;
5、工傷職工本人負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證明。
核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還須提供工傷職工本人要求自謀職業的申請書和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核準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時,須提交下列證明:(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第9條)
1、《企業職工工傷待遇審批表》;
2、《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3、《工傷證》;
4、死亡證明;
5、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提交上述證明外,還要提交被供養人戶口薄、生存證明、無生活來源證明等。
⑴城鎮戶口的供養親屬,需要提供街道辦事處以上 *** 部門的無生活來源證明;
⑵農村戶口的供養親屬,需要提供鄉、鎮以上 *** 的無生活來源證明;
⑶生存證明,需要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公安部門證明;
⑷在校學生須提供學校證明;
⑸孤寡老人、孤兒,須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
⑹養子女需要提供公證處證明和民政部門的證明;
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勞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對本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其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標 準: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資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
工傷認定、待遇核定受理人。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給予申辦人受理單,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辦資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即時將需要補齊補正資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 限:工傷認定1個工作日,待遇核定1個工作日。
二、審 定
(一)工傷認定審定標準:
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工傷:(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1條)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待遇審定標準
勞動者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勞動者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12條)
勞動者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15條)
1、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⑴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
⑵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⑶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⑷易地安家的,發給安家費,按單位職工出差標準報銷交通食補等費用。
⑸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
⑹到達退休年齡時應辦理退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計發標準的,按養老金標準計發;傷殘撫恤金高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按傷殘撫恤金標準計發。
⑺在領取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享受:①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按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其他親屬分三種不同標準;②發給工亡補助金;③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2、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18條)
⑴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⑵工傷人員復工后,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企業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⑶舊傷復發的,停工醫療期間享受工傷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
⑷如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擇業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因工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依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19條)
⑴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按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其他親屬分三種不同標準。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⑵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⑶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工作標準:
1、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2、留存檔案的核準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
工傷認定、待遇核定人。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核準標準進行審定。
(一)工傷認定
對符合審核標準的,必須在《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提出同意認定的審定意見,制發《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一式四份)、《工傷證》,退受理人。
對不符合審核標準的,不予批準,在包含不予或暫不予認定的理由、申辦人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的《暫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上簽署不予或暫不予認定的意見,退受理人。
對需要調查取證的,應及時進行,并在調查取證后,按上述兩款做出相應審核意見,退受理人。
(二)待遇核定
對符合審核標準的,必須在《企業職工工傷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提出審批意見,退受理人。
對不符合審核標準的,不予批準,在包含不予或暫不予批準的理由、申辦人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的《暫不予核定工傷待遇決定書》或《不予核定工傷待遇決定書》上簽署不予或暫不予批準的意見,退受理人。
對需要調查取證的,應及時進行,并在調查取證后,按上述兩款做出相應審核意見,退受理人。
時 限:工傷認定5個工作日,待遇核定1個工作日。
三、告 知
本崗位責任人:工傷認定、待遇核定受理人。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檔案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崗位責任及權限:
制定、使用《送達回證》,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制發審批文書歸檔。
對審定通過的,制作有關文書,通知申辦人領取。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填簽《送達回證》。
對不予認定工傷和暫不予認定工傷及不予批準待遇和暫不予批準待遇件,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填簽《送達回證》。
審批工作結束后,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
時 限:工傷認定1個工作日,待遇核定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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