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上海企業停工補償標準,以及企業拆遷停產停業的損失應該如何估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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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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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房屋拆遷補償除了全國通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外,2011年10月19日公布實施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也是拆遷中的重要法律依據。其中對拆遷補償的征收主體、補償原則、法律責任做了相應的規定。
當您的拆遷補償不合理時,首先應當考慮拆遷程序是否合法,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證我們獲得合理的補償。
上海動遷戶口補償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上海城市更新補償標準
上海城市更新補償也得遵循文件規定來執行,即便各地方在制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時,會因為地區差異而存在不同,但是基本原則是不能違背的。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上海競業補償如何繳稅要注意什么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怎么發放呢,是按月發放,還是一次性發放,法律并沒有作出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自行確定。但是平時支付的費用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在工資中劃出一部分作為保密費或競業限制的做法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國家對工資是有嚴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同時,在第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包括:(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費不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確需特殊保護,建議將保密費單列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費用支出。
有關限制的經濟補償的規定很明確地說“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就是說,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只能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后給予,如果在事先給付的費用,是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稅
企業支付給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個稅是怎么計算的
計算方法為: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標準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用超標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企業拆遷停產停業的損失應該如何估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您好,謝邀。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回答您的問題。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這類拆遷補償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就國有土地而言,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只有一個概括性的規定,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實踐中,大家對于停產停業損失具體補償多少,怎么計算,產生了較多的疑問。下面京平拆遷律師結合相關規定,大致總結了以下七類典型的計算方法(需要提醒的是,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并非只有這些方法,大家需要結合當地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來具體衡量停產停業損失):
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郴州市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機器設備和其他物資的搬遷費及損失補償費、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停產停業損失和產權調換房的市場價值需要評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評估房屋價值的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鷹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應遵循下列規定:(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評估價的2‰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2、按照生產經營效益等指標確定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關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一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六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征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3、原則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百分比確定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核、鑒定。”
《寶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依據《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的規定,按下列標準補償:(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房屋評估價值的6%計算;(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每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房屋評估價值的4‰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照實際過渡期限計算。房屋征收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延長的,按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執行。”
4、原則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比
《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條:“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第二十四條:“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區人民 *** 確定。”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八條:“征收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每月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標準為貨幣補償基準價的5‰。征收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房屋征收范圍確定時閑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5、由被征收人選擇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或按照臨時安置費標準計算
《關于明確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標準的通知》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非住宅房屋采取貨幣補償的,因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可根據非住宅房屋的具體用途,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和綜合用房的補償標準分別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0%、6%、4%;也可按照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和綜合用房分別以二十六個月、二十個月和四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準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6、按照納稅情況結合經營狀況等因素計算
《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征收營業執照記載為經營場所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依法納稅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應納稅月平均所得額-月平均納稅額)×過渡期限(月);(二)使用被征收房屋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納稅額不能依法確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房屋價值×8%×過渡期限(月);(三)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計發違約金,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四)實行貨幣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產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按停產停業三個月支付一次性損失補償費。”
《貴州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按照以下分類和標準進行補償:(一)被征收人能夠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應納稅所得額證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每月的經營性損失補償;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應納稅所得額證明的,經營性損失補償標準由市、縣人民 ***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房屋被征收前的經濟效益等因素制定。(二)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計算每月的職工失業補助。”
7、按照經營面積計算
《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三)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營業、生產用房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為每平方米150元。
《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征收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費。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標準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支付期間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并交鑰匙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逾期停產停業損失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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