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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個是1991頒布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案件審理程序
1、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是案件審判的必經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訴犯人,或為其辯護,或決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適用法律。
3、該支付令即具有執行力的一種程序。中國在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中并沒有規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訴訟法》才增設了這一程序。
4、【答案】:ABCD 本題考查二審程序的審理方式,考查法條是《民事訴訟法》第169條的規定。
5、相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1992年民訴意見)第一百七十條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因此,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限應為絕對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有哪些規定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第三人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他們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應當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在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有舉證責任。
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具體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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