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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與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原則有何區別?
1、訴訟主體不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國家專門機關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而民事訴訟法為人民法院。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在民事訴訟中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訴訟原則不同。
2、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存在明顯不同,通常情況下刑事訴訟由控訴機關或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而民事訴訟由各方當事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并且在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實,而民事訴訟主要證明存在事實。
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4、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如下:(1)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5、綜上所述,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完全不一樣的,但不管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最終都是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國家法律制度判決的,比如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如果檢察院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法院只能作出無罪判決。
6、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
審判。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得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堅持嚴格司法、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現實需要。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區別
1、【法律分析】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主導責任制度;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確問題;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2、法律分析: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3、法律解析: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 權利和義務 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刑事訴訟主導責任制度,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
4、法律分析: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管轄民事糾紛(就是民告民),刑事訴訟負責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官告民),行政訴訟主管行政糾紛(民告官)。
5、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6、具體有以下不同點:(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1、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民事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
2、法律分析:三大訴訟的舉證原則: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刑事訴訟實行無罪推定的原則;行政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舉證責任由被訴的行政單位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刑事訴訟應當由控方進行舉證,而民事訴訟應當由當事人進行舉證,雙方當事人有各自的舉證責任。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訴訟后,應當由控方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方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控方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構成犯罪,控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被告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4、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民事 訴訟 與 刑事訴訟 、行政訴訟 舉證責任 對比 《 刑事訴訟法 》 第51條 公訴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自訴案件 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5、不一樣,在民事訴訟中主張的是誰主張誰就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主張的是被告即行政機關負責舉證。雖然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屬于基礎法,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還是有很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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