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轉讓土地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哪一年憲法規定土地轉讓權?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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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畝地多少錢,你愿意轉讓出去?
我全家就不到一畝田和地,因為在農業社時,被建廠礦,修公路占用了,剩下的田土人平只有三分多面積,管他是集體化還是私有化,再把地種得好,年年高產,也是缺糧的人家。沒有把地分到戶時,每到正二月, *** 給返銷糧度荒月,上公糧都是折合錢交。土地開始下放幾年,一年辛苦下來,是多打了點糧食,把公糧一交,缺糧時只有到市場上買高價糧吃。全得搞點家庭副業換來的錢和半邊職工家庭關系,生活總算過得去。單憑種那點土地來生活也是比較緊緊的。
雖然現在我有工作,但家中的土地仍然貴重,決不能隨便讓出去,寧愿放在那不種糧,隨便種點菜,栽點樹甚至筑個魚池也都很強,怎么會去轉讓別人呢?我才不愿意呢!記住,亦工亦農輩子不窮!外面有個打工的,家里有種地的,這樣的日子不會比你周圍的人差多少。所以,家有土的,千萬不能丟失哦!
我也不希望拆遷去住高樓大廈,但是如果國家需要,那是不得已,但希望能給換一塊地,死了也有塊葬身之處,不然還真的像有些大城市居民所說的那樣生不起,也死不起啊!
哪一年憲法規定土地轉讓權?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 *** 》增加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
《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農村集體田地能賣嗎?
不能買賣。只有國有土地才能出讓,也就是所有的買賣。而集體土地必須通過土地征用才能變為國有土地。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此城鎮戶口居民不能購買土地,也不能夠買農村土地上附著的房屋。雖然現在的確有不少買賣農村房屋的現象,也有村委會出具的所謂“房產證”,但都得不到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1、《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農民能不能賣掉自家土地?
土地不可以買賣,宅基地可以買賣,這是新土地法的規定,宅基地買賣僅限于本村,不準賣給城里人,不準賣給外村的,但是外村的也不要,土地不準買賣,土地是國家的,你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明白嗎?
土地可以轉租,也可以長期承包,你可以收租金,但是絕對不允許買賣,這根本就不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這一點大家都知道,現在大部分都是租賃承包,根本沒有買賣之說,誰也沒有這個權利。
為什么要賣掉呢?租出去多好啊!能惠濟祖祖輩輩,到時候子承父業,你們可以源源不斷的收租金,賣掉就是一次性的了,到你孩子的時候怎么辦,他們就是無地農民了,他們靠什么生活,作為農民沒有土地是非常悲哀的,別認為無所謂,你就大錯特錯了,百年以連一個安身的地方都沒有,明白嗎?
千萬不要賣,要租,這是千年大計,終身受益,財源源源不斷,聰明的農民都是租,堅決不賣,因為他們還有子子孫孫,大家說對嗎?再說也不允許賣啊,這是違法的,國家有明文規定土地不允許買賣,現在宅基地可以買賣,這是為了盤活農村的困局,有宅基地的人,人多的沒有宅基地,這樣能很好的緩解農村的壓力,確實利國利民,大家特別支持,盤活農村資源,造福人民。
農村的土地可以出售轉讓給城里人了嗎?
農村的土地可以出售轉讓給城里人了嗎?
早就可以了!
不管是農村的土地還是城市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的。其區別僅僅是由國家那個 *** 部門管理以及讓那個群體的人使用罷了。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村集體內成員,在各級 *** 相關部門管理下使用。農民承包的土地(擁有了使用權)可以出售轉讓給國家任何團體和個人使用,當然使用者必須接受國家各級相關 *** 部門的管理。換句話也就是說必須在各級相關 *** 部門的法律法規法令容許的范圍內使用。
農村的土地雖然各級 *** 相關部門交由村集體內成員使用,但是這個使用權是可以收回去的。管理部門為了更好地開發利用土地,經常會將一部分正在使用土地的團體或個人的使用權征收,然后交由另一部分團體或個人使用,當然會給予正在使用土地的團體或個人一定的補償。
城里人雖然沒有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但是仍然可以“借用”,當然也必須在相關政策部門的管理下使用。比如擁有耕地使用權的農民將耕種的土地流轉給了城里人使用(使用協議沒有約定不容許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城里人不會耕種,于是向相關的 *** 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如果得到了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準就可以不再做為耕地使用。城里人使用到期后,使用權交回農民,農民便不能再將土地做為耕地使用,如果想耕種,必須再向相關 *** 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
不管是農村的土地還是城市的土地,怎么使用,讓誰使用,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都會有通盤規劃,同時也會制定相關的使用規定規則,任何使用者都必須接受這些部門的管理,在這些相關 *** 部門的管理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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