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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開庭時法官說鑒定筆跡,是原告自己去鑒定還是由法官指定的?
- 2、民事行為能力鑒定費用
- 3、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有哪些規定
- 4、是起訴后由法院指定做傷殘鑒定嗎
- 5、民事訴訟中筆跡鑒定申請在何時提出
- 6、司法鑒定由誰提出申請
開庭時法官說鑒定筆跡,是原告自己去鑒定還是由法官指定的?
應該由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原告自己去鑒定無效。
筆者認為,應從證據理論、舉證責任、抗辯與否認等角度分析,認為應由原告申請筆跡鑒定。持“應由被告申請鑒定”觀點的主要理由有:首先,《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筆跡鑒定結果就是鑒定結論的一種,鑒定結論屬于證據,僅憑一個證據不一定決定案件的成敗。但客觀地說,鑒定結論對法官認定事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法官會傾向于依照鑒定結論認定事實。
在法律程序中,舉證責任由法院進行分配。如果法院要求原告方進行筆跡鑒定,鑒定費用可以由原告先行承擔,但最終這筆費用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鑒定結果顯示筆跡為被告所寫,那么被告應承擔鑒定費用以及原告的訴訟請求。
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我們國家訴訟活動過程當中,司法鑒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可以為法官判案提供一定的參考,比如說有一些借條和欠條,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承認簽名是本人所簽,此時就可以通過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做筆跡鑒定,來判斷是否是屬于本人所簽。
具體程序如下: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民事行為能力鑒定費用
1、法律分析:認定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私自找鑒定機構鑒定,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有法院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鑒定費用一般要1500元左右。
2、元左右。認定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私自找鑒定機構鑒定,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有法院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鑒定費用一般要1500元左右。書面申請書一份(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申請書)。
3、法律分析: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法院收費為80元。
4、損傷程度鑒定例300/700只涉及體表損傷程度鑒定的,每例300元。
5、《 訴訟費 交納辦法》第12條規定 訴訟 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 訴訟程序 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有哪些規定
1、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的規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及其指定的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需滿足特定條件。法院會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準許重新鑒定:(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這包括但不限于鑒定人員的資格證書不在有效期內或與鑒定項目不符。(二)鑒定程序存在重大違規。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可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的情形有: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或者人員并不具有相關的鑒定資格的。司法鑒定的程序有嚴重違法情況存在的。鑒定出來的最終結論明顯依據不充分的。經過質證認定,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4、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再審、申請執行、申請撤銷等方式請求進行重新鑒定。
是起訴后由法院指定做傷殘鑒定嗎
1、民事訴訟中,可以先進行傷殘鑒定,也可以先進行起訴。起訴前的鑒定可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當地醫學會實施,也可以由醫患一方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醫學會鑒定。而起訴后,則只能由受訴法院委托。起訴前進行鑒定的好處是,可以減小訴訟風險,避免盲目訴訟。
2、一般來說,傷殘鑒定并不必經法院委托進行。當事人可自主選定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然而,此種自選鑒定結論在訴訟過程中可能遭受對方質疑。若雙方對自選鑒定結果產生分歧或案情所需,法院有權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立案后,法官會根據工作進度安排原被告到庭選擇鑒定機構或由法院指定。拿到法院的鑒定委托書后,即可進行傷殘鑒定。若未達到傷殘等級,則無法獲得殘疾賠償金。在鑒定過程中,鑒定費用可能會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傷殘鑒定應在立案后由法院組織進行。如需變更鑒定機構,應在法院指定的機構范圍內進行選擇。
4、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有傷情的,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沒有傷情則不需要鑒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5、雙方協商鑒定人資格,協商不成時,法院會指定。如需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會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并在詢問當事人意見后進行指定。傷殘鑒定是針對交通事故中受傷者的一種評估,治療結束后病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人需具備專業資格以保證公正性。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利于鑒定進程。
6、解答交通事故起訴后可立即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鑒定的時間可以是起訴前。交通事故起訴后,當事人申請鑒定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民事訴訟中筆跡鑒定申請在何時提出
1、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要申請筆跡鑒定的,通常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鑒定申請,不過,若當事人申請鑒定的事項跟需要證明的事實沒有任何關聯,法院是不會準予的,跟待于證明的事實有關聯的,鑒定機構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
2、法律分析:開庭前。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3、被告要求筆跡鑒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在一審中沒有申請筆跡鑒定的,二審法院按此規定應不予準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4、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應于法院預先制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筆跡鑒定申請。若未能在此時限內申請且無合理理由,需對舉證不能負責。在期限內提出的請求,鑒定機構可經雙方協商或由法院指定受理。
5、什么時候進行筆跡鑒定?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同樣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司法鑒定由誰提出申請
法律主觀:司法鑒定可以自己申請。如果 司法鑒定機構 是有資質合法的民事訴訟由誰申請鑒定,且鑒定程序合法民事訴訟由誰申請鑒定,則就是有效的證據,但如果對方否認,法院可能還會再安排鑒定。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司法鑒定之申請人通常包含司法機關及當事人等人。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皆具有按職權主動啟動鑒定程序之權;而在民事訴訟環境下,當事人亦可于舉證期內向法院提請鑒定,獲許可之後,仲裁雙方共同決定合適的鑒定機構與鑒定人員。若協商無果,則由法院指定進行。
法律分析: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被告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沒有申請司法鑒定,并且出具鑒定費就等于放棄申請鑒定。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于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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