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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訴期限要多久
1、法律分析:刑事上訴期限是10天或者5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則上訴的期限是10天;如果是不服裁定而提起的上訴,則上訴期限是5天;且前述上訴期限均從收到相關法律文書的第二天起開始計算。
2、刑事案件上訴期是多久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限是十天。根據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3、刑事案件上訴期限分為兩種情形,分別是:對于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十日。對于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五日。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申訴 的權利。 核對筆錄的權利。 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獲得賠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有獲得辯護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能被確認為有罪和處以刑罰。
第一個是陳述權,這是最基本的一個權利。具體來說就是在對被告人進行詢問的時候,會給予他們陳述和辯解的機會。第二個是辯論權。這是說被告人能夠就現有的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或者是和辯護者進行辯論,擁有就證據的相關證明力度和程序的問題進行辯論。
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具體如下:有權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叫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的一方,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事。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權。
運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有獲得辯護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
刑事案件的救濟救濟有哪些程序?
刑事不起訴的救濟要經過的程序有:對被不起訴人:被不起訴人可向原決定機關申訴,但只能針對酌定不起訴。對被害人:針對所有的不起訴,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仍不起訴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直接起訴到法院。
法律分析:不同主體對刑事不起訴的救濟程序如下:(1)被不起訴人:只能針對酌定不起訴;可向原決定機關申訴。(2)被害人:針對所有的不起訴,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仍不起訴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直接起訴到法院。
刑事不起訴的救濟要經過的程序有: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仍不起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直接起訴到法院;被不起訴人可以向原決定機關申訴;公安機關可以向原決定機關復議并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復核。
使用國家司法救助資金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處理涉法涉訴 *** 問題過程中,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告知其有權提出救助申請。(二)申請。救助申請由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條件的近親屬提出。
參加庭審的權利、最后陳述權、反訴權。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為被告人提供的救濟途徑包括上訴和申訴,被告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對于裁定的救濟:刑事訴訟法中申訴刑事訴訟對于裁定的救濟的法律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刑事訴訟對于裁定的救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刑事訴訟對于裁定的救濟;申訴不停止執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訴的規定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產生爭議,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但在提出申訴期間,并不停止判決的執行,申請申訴的時間是刑罰執行完畢后的兩年內。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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