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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什么區別
1、法律分析: 爭議主體不同爭議起因不同 解決爭議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的手段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案件》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案件性質不同 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相有反訴權。
3、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4、公安機關立案是說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不能插手普通的經濟糾紛,除非該行為已經犯罪。法院立案種類繁多,可以是立民事案件,也可以是立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可以是立執行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比如因拆遷,城管執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6、法律分析: 適用法律不同:- 民事案件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行政案件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 刑事案件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通常是“誰主張,誰舉證”,即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責提供證據。
檢察院和法院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嗎?
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中確實可以參與,這一機制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中對司法監督的重視。
法院和檢察院區別具體區別如下:(1)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訴訟審判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回避制度。即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對于他認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可能影響案件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的公正審判的法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有權提出申請回避;上述人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需要回避時,也應自行回避。(2)合議制度。
合議制度;(2)回避制度;(3)公開審判制度;(4)兩審終審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法律分析: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1)合議制度。即由3名以上的審判人員組成審判集體(合議庭),代表法院行使審判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法律主觀:民事 訴訟 中有四項基本制度: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
平民如何提起民事訴訟我國的民事訴訟審判制度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合議制:由審判員或審判員與陪審員組成的審判集體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 獨任制:由一名審判員代表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陪審制度:審判機關吸收法官以外的社會公眾代表參與案件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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