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規定保全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 2、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 3、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規定是怎么樣的?
- 4、民訴法關于訴訟保全的規定是怎樣的?
- 5、民事訴訟法里的保全有哪些分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規定保全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的規定,保全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保全請求由訴訟參加人申請、若是不及時保全將會導致證據被毀損、滅失等,此外,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據保全的請求。
凡涉及到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黃色書刊、淫穢圖片等證據,都應當設有專人保管,以免向外流傳,造成失密或不良影響。
法律分析:申請證據保全要符合以下實質要件:只有權利人才能提出申請,即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類申請。證據有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性。
當事人申請訴訟證據保全,應當符合的條件如下:其一,申請保全的證據在形式上對于案件事實的證明有意義,即保全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在形式上具有關聯性。至于實質上是否相關聯、證明價值大小,屬于證據實質審查的問題,并不在人民法院審查證據保全申請考慮之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
既然在民事訴訟中證據至關重要,所以在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下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護證據,最新的《民事訴訟法》也是在考慮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規定了證據保全。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后難以取得。
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活動中關于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是民事訴訟保全的內容,如果因為對方的行為或者其民事訴訟保全的內容他因素民事訴訟保全的內容,可能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會造成法院判決書難以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即便沒有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裁定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中的第99條規定的關于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果有必要的話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裁定財產保全的措施。
法律主觀: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定,在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
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
《民訴法》規定,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是財產保全的范圍必須要是和本案有關的財務,而且不能超過訴訟標的額,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必須是遇到了一些比較緊急的情況,而且人民法院在收到財產保全申請以后的48個小時之內,應該作出裁定。
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規定是怎么樣的?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 利害關系人 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2、民事訴訟活動中關于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是,如果因為對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因素,可能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會造成法院判決書難以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即便沒有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裁定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3、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最新規定是怎么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財產保全的規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定,在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
4、《民訴法》規定,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措施。
5、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是財產保全的范圍必須要是和本案有關的財務,而且不能超過訴訟標的額,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必須是遇到了一些比較緊急的情況,而且人民法院在收到財產保全申請以后的48個小時之內,應該作出裁定。
6、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為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訴訟財產保全,可以采取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民訴法關于訴訟保全的規定是怎樣的?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民訴法》規定,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措施。
3、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利害關系人由于情況比較緊急,如果不立即申請這樣的一種財產保全的話,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害,所以是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活動之前就進行一種財產保全的申請的。
4、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根據《民訴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5、訴中保全時間最新規定如下: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新司法解釋》),《民訴法新司法解釋》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6、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
民事訴訟法里的保全有哪些分類?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包括兩種:一是訴訟中財產保全,一是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證據保全的的種類有三種: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復制等。對證據進行鑒定或勘驗。證據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采取的。但在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法律上的保全一般分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即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起訴前或判決前,根據當時人的申請,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保全措施。執行前保全的種類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制止侵權行為等多種形式。申請執行前保全時,當事人需要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和具體的保全措施建議,并繳納一定的保全金。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