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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不履行判決可以強制執行嗎
民事訴訟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的。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人民法院有權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民事訴訟中,一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在民事案件中即便不服終審判決也必須要執行,終審判決是不能上訴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裁定書只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執行終審判決,權利人可以準備相關材料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案件中對終審判決不服可以不執行嗎?對終審判決不服也必須執行。
二審已判決后法院不執行如何處理 二審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六個月,法院不執行的,申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依據民訴法規定,法院判決在超過了履行期限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效是三年,強制執行沒有次數限制,如果沒有執行到位,是不能終止執行的。
民事訴訟再審被駁回對方不執行原判決怎么辦
民事案件中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對方仍然不執行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原判決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事實上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在法院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對方就必須執行,即便對方沒有提出再審,或者在對方申請再審期間,另一方當事人都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訴被駁回以后被告方仍然不執行一審判決的,原告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就是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從一審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
在民事案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再審可能遇到被駁回的情況,這個時候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于申請抗訴的期限則無規定。而檢察院接到抗訴申請之后,應該在3個月之內做出審查,看對案件是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案件中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原則上只能執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根據最高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再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法院也不會立案,除非有其他新的證據,當事人才能重新申請再審。 民事申訴再審申請被駁回后怎么辦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民事申訴再審申請被駁回的,只能執行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書生效后怎么執行
1、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后,雙方當事人都應當自覺履行判決書所注明的各方義務,如一方拒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判決,但強制執行的標的只能是財物或者行為。
2、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則從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如果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民事判決書生效后,一般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判決。民事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一般情況下,都應該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會由法院執行局具體負責判決的執行。
4、法院在判決書生效后,會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以執行判決書中的裁決。通常情況下,法院會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前,通知被執行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5、法律分析:法律文書已生效。當事人應立即履行,若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6、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如果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多長時間賠錢?
1、一般是在六個月內執行。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可以半年后申請提級執行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法院做出判決以后并不會主動強制執行,是生效后義務人應當自動履行,你可以先拿判決書要求被告履行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的可執行財產。
2、民事法院民事訴訟執行判決的終審判決后多久可以拿錢是要根據法院所適用的審判程序的類型來確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進行執行。
3、一般為判決書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若是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的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后申請提級執行。
4、如果條件具備,一般地在二個月左右拿到賠償執行款。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5、二審判決后,賠償款通常在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至執行終止日前能收到,若被執行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執行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該條明確指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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