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因公評定二級傷殘軍人的標準,以及二級公傷賠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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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軍人因公傷殘,因病傷殘評定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序是:1、申報 2、初審 3、公示 4、上報 5、鑒定 6、審批
具體步驟是:
一是申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
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鑒定條件的,進行公示;
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后上報;
五是鑒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鑒定工作,醫學鑒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并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
(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 *** 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 *** 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具體等級參考《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img]軍人傷殘1一10級等級評定標準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識消失;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不能工作;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明顯職業受限;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職業種類受限;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各種活動降低; 不能勝任原工作;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遠距離活動受限;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顒幽芰p度受限;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醫療終結后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軍人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三)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 *** 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 *** 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第二十四條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后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F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后,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后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法律分析】: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法律依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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