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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1、第一條 為了加強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一)對氣瓶制造過程中涉及安全的水壓試驗、氣瓶出廠編號和打監督檢驗鋼印等重要項目進行逐只監督檢驗;(二)對氣瓶材料的復驗、氣瓶爆破試驗和產品試樣的力學性能和其他理化性能測試進行現場監督確認;(三)對受檢單位的氣瓶制造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進行監督。
3、法律分析: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必須到已輸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液化氣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應避免液化氣瓶超期“服役”。
4、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不得超過50公里。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最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風險世界網]?。夏季應防止曝曬。
5、⑥門衛及安全檢查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對進出站人員和車輛的檢查登記工作,如實記錄液化石油氣站進出檢查登記表(見表2-1-1)中的內容,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保護財產和公民的安全。
液化石油氣儲罐應設置壓力上限報警裝置對嗎
正常運行中,將液化天然氣儲罐的操作壓力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華南地區液化天然氣儲罐的正常工作壓力范圍為0.3~0.7MPa罐內壓力低于設定值時,可利用自增壓氣化器和自增壓閥對儲罐進行增壓。
液化石油氣儲罐應設置壓力上限報警裝置。這句話是對的。壓力上限報警裝置是用來監測液化石油氣儲罐內的壓力是否超過安全范圍,一旦壓力達到或超過設定的上限值,報警裝置會觸發警報,提醒操作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
總結:液化石油氣儲罐應設置壓力上限報警裝置,這是為了保障安全、滿足法規要求和進行操作控制。通過設置報警裝置,可以及時調整儲罐內的壓力,并防止壓力失控和爆炸事故的發生。這是保證儲罐安全運行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油氣資源評價智能化
1、所謂油氣資源評價智能化就是建立油氣資源評價專家系統。專家系統是人工智能三大分支之一,是利用專家知識求解某類專業問題的計算機軟件。自60年代末第一個專家系統DENDRAL在斯坦福大學誕生以來,專家系統迅速進入生物、醫學、化工、教育、法律、管理、工程、商業、軍事、氣象和地質等眾多領域。
2、首先,智慧地質(No.1)通過云計算的強大支持,實現了地質服務的智能化升級,數據處理更為高效,為地質分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精度和深度。量子計算地質模擬(No.2)則是科技界的瑰寶,它以超凡的數據處理能力,加速了復雜地質數據的解析,為油氣資源的精確預測和開發提供了新可能。
3、可以預測,將盆地分析與油氣資源評價緊密結合起來,根據評價對象具體成藏模式和控制因素建立相應的評價模型,進行多學科綜合和一體化研究與評價,是油氣資源評價發展方向之一。本書首次明確地提出這一認識,并將其作為主要思路貫穿始終,在實踐中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探討,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關于油氣法律知識和汽油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