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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事訴訟法的案例
1、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一審原告張關云的的起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起訴條件,故一審裁定駁回其起訴的處理結果并無不當,上訴人張關云要求法院對本案作實體判決的上訴請求于法無據。
2、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訴訟法案例 李春與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關區無線電廠家屬樓,但在老家乙市郊區有房6間,由其長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婦遇車禍雙亡。老人的長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
3、楊某的主要遺產是一棟房屋和家具,地點是在海城市B區,因此,海城市B區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而本溪市A區既非楊某死亡時住所地,也不是主要遺產所在地,因而本溪市A區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4、案例中存在以下問題:金永達公司委托陳某出庭應訴,但陳某不是金永達公司的職員或律師,因此其無權代表金永達公司出庭應訴。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的規定,即“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正確的處理方式是金永達公司應該指派其合法代表人或律師出庭應訴。
5、乙死亡引起繼承法律關系 問:法院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錯誤。違反不告不理的原則。違反民事訴訟法第幾條忘了。也可能是民訴意見中出現的。問:A可否與B自動恢復婚姻關系?A的兒子D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否無效?都不行。參見民法通則的解釋。六。可以。
6、必要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一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案例】杭州市a縣丁造紙廠排放的廢水污染了某縣甲、乙、丙3個村共有的水庫,受損達23萬元。3個村聯合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此為典型的必要共同訴訟。
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
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朱最為實施行兇的行為人,自然被認定為明確的被告。案件中,巴士公司及其司機和售票員亦需承擔責任。毛毛乘坐公交車時,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公司有義務確保乘客安全抵達目的地。然而,公交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履行其職責,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因此公交公司應當對自身的過失負責,理應作為被告。
分析:尹某應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他參加到張某和李某正在進行的訴訟中來,即不支持原告的主張,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張,而是將本訴中的張某和李某都作為被告,提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獨立請求。法院應通知王某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王某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是什么意思,舉個例子
1、民事訴訟意思:就是民事官司,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沖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例子: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2、民事訴訟意思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即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為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例如:別人欠錢不還,那你可以把他告上法庭,這就是民事訴訟。
3、法律分析:訴訟指的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或者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或人身關系產生了糾紛,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通過人民法院進行公正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5、行政訴訟就是和 *** 打官司,比如對國土局的決定不服就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就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比如盜竊犯罪,經過公安局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判刑就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就是就是個人之間或者企業之間打官司。
6、張三起訴與李四離婚;張三起訴李四借款5萬元不還;張三將李四打傷,李四起訴張三賠償醫療費等損失。以上三個案件就是典型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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