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后休息1年,以及工傷一年后還可以年休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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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等級后休息時間
工傷 之后的 停工留薪期 是醫療機構出的建議休養時間 發生工傷后30日內單位要申請 工傷認定 ,單位不申請的員工/個人/親屬1年內申請,后種情況,申請日之前的 工傷待遇 單位支付,工傷基金支付申請日之后新發生的工傷待遇。 發生工傷的時間時你受事故傷害的時間,認定工傷的時間是 社保 行政部門出具的 工傷認定書 上標注的時間。你發生工傷難道不休息治療嗎?難道你4.20-5.1期間還要忍著傷痛去上班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休假超過一年了,需要等公司通知上班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需要。停工留薪期,只要不超過法定期限就可以。在達到法定期限之前,如果傷勢恢復到了可以上班的程度,無論公司是否通知,最好去上班。如果沒有恢復到可以工作的程度,可繼續休養、治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心待遇期限為一年,特殊情況最長可延長至兩年。
[img]工傷休養滿一年未恢復該如何申請延期?
工傷修養一年未恢復,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可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只要勞動者有證據證明自己延期非自身原因即可,經過批準后,可再次延長停工留薪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否則,就不能繼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三十天,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天內提出申請,當然,特殊情況下申請時限延長的除外,第二種情形是一年,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直接提起。對于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能否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問題,一般認為,既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時限作了詳細的規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工傷,是對自身權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機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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