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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證據種類
- 2、刑事案件的證據有什么條件
- 3、刑事訴訟法的八大證據種類
- 4、法庭上什么證據為有效證據
刑事案件證據種類
1、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統稱為證據。證據分為八大類:首先是物證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它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例如犯罪工具、被盜物品、指紋和腳印等。其次是書證,它是指以其內容和精神來揭示案件真相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載體。第三類是證人證言,即目擊案件發生的人所提供的陳述。
2、法律分析: 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鑒定意見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一)物證,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三)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刑事案件的證據有什么條件
1、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證據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刑事案件的證據標準是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 定案證據必須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聯,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經當事人質辯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用什么證據材料;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3、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4、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法院也是根據相關的證據作為參考,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判決。
5、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訴訟理論,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應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于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我國刑事訴訟法作了明確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6、刑事案件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犯罪證據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法院就會判處有罪。刑事證據的收集方法:(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2)訊問。
刑事訴訟法的八大證據種類
1、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統稱為證據。證據分為八大類:首先是物證,它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例如犯罪工具、被盜物品、指紋和腳印等。其次是書證,它是指以其內容和精神來揭示案件真相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載體。第三類是證人證言,即目擊案件發生的人所提供的陳述。
2、法律分析: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法律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為: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刑訴法八種證據形式: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4、綜上所述,按照規定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等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5、八大證據種類,具體如下:(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
6、第八種,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庭上什么證據為有效證據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及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為了取得證據,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
只要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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