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新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辭退工傷,以及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準 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是否符合一裁終局看你所述低最低工資標準及賠償標準了。
工傷但是還未做傷殘鑒定,在此期間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是不能的。辭退除了需要支付工傷的費用以外,還要支付辭退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按年限賠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其他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并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img]工傷期間被公司辭退如何要求賠償
單位需要賠償其兩個月工資。職工在工傷期間,被非法辭退的,可以要求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職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單位應當補償其兩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應當補償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賠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a、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 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b、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合同 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c、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 工傷 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 工傷保險 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 就業補助金。 d、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新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辭退工傷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新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辭退工傷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